很多企業對應傳統勞動、勞務用工和靈活用工這三種用工模式的認知還不是很清晰,下面新零工小編來給大家詳細講解剖析,相信對于企業如何選擇適合自身的用工方式會有很大幫助。
一、三種用工方式的定義
1.勞動用工: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簽訂勞動合同,使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償勞動。
2.勞務用工:則是用人單位和勞務人員或者勞務輸出單位簽訂以完成特定工作為目的的勞務合同,由勞務人員或者勞務輸出單位自行管理、自行組織生產勞動,完成合同約定工作,獲取勞務報酬。
3.靈活用工:是指全日制勞動用工以外的四種形態:包含以非全日制用工為代表的時間上的靈活;以勞務派遣為代表的雇傭形式上的靈活;以業務外包為代表的服務形態上的靈活;以平臺型用工為代表的就業形式上的靈活。
二、勞動用工痛點有哪些
1、勞動用工痛點一:
個稅的高稅負
2、痛點二:
社保基數大,企業成本高
申報社保的基數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
(1)職工工資收入高于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繳費上限)
(2)職工工資收入低于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繳費下限)
(3)職工工資在300%—60%之間的,按實申報。職工工資收入無法確定時,其繳費基數按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公布的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確定。
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的月平均數作為本年度月繳費基數,其 中:
新進本單位的人員以職工本人起薪當月的足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
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全部參保職工月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的月繳費基數。
3、痛點三:
社保入稅,社保稽查力度大
社保嚴管,企業不合規風險很大
1、各職能部門實現信息互通互聯,個稅、社保各項數據將實現比對;
2、建立社保黑名單制度,少繳、漏繳將受到跨部門聯合懲戒;
3、不合規繳納社保,將會面臨承擔巨額的滯納金以及行政處罰;
4、不給員工繳納社保,企業不僅要全額承擔員工社會保險等相關報銷費用,還將面臨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4、痛點四:無法進項抵扣
用工支出,無法解決增值稅進項抵扣
三、勞務用工
四、靈活用工的好處及優勢
轉變傳統的勞動、勞務關系為合作關系,企業無需給個人繳納社保,有效降低用工成本;
個人個稅由平臺代扣代繳,個人無需承擔,并且不與其他工資薪金所得納入年終匯算清繳,明顯增加個人收入;
給企業開具6%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進項抵扣,降低企業增值稅稅負;
居間費等費用的無票支出合理化問題;
其他方面實際發生了業務,但無法取得對應發票。
五、三種用工模式成本對比
六、總結
綜上所述,三種用工方式,相較于傳統勞動、勞務用工,采用靈活用工方式,企業實際承擔的成本是最低的,釋放企業活力,同時能夠增加個人收入,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企業和個人雙方選擇靈活用工這種新型用工模式會越來越多,以此來達到雙方共贏。
跟傳統勞動、勞務用工相比靈活用工的優勢有哪些? 出自新零工靈活用工平臺,轉載請注明出處,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