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用工平臺并非直接“免個稅”!
而是其個稅處理方式與常規企業有所不同,這種差異主要源于靈活用工平臺的特殊性質及其與稅務部門的合作方式。
靈活用工平臺的本質是把傳統用工的“勞動關系、勞務關系”轉變成了“
合作關系”。由靈活用工平臺與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簽訂三方的合作協議,并
代替個人進行報稅,但并非按照常規的勞務報酬進行申報,而是
按照經營所得的名義進行申報。
靈活用工平臺往往取得稅務部門的委托代征資質,
可以委托代征增值稅及附加和代扣代繳個稅。平臺在代替個人報稅時,通過政策的核定,可能將個稅核定為0,
并且這個個稅不涉及年度匯算清繳。這主要是地方政府的核定征收的稅收政策,使得在
特定條件下,個稅可以視為已經通過核定征收的方式繳納。
但是,并非所有靈活用工平臺都能實現“免個稅”的效果。一些合規的靈活用工平臺,比如:
新零工靈活用工平臺會
提供個稅的完稅證明,但也有一些無良平臺可能并未替靈活就業人員申報和繳納個稅,從而給企業遺留下來巨大的稅務隱患。
因此,企業在選擇靈活用工平臺時,應仔細甄別平臺的合規性,確保平臺能夠按照稅法規定代扣代繳個稅,以避免潛在的稅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