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要離職了,最好提前一個月向單位書面提出,這樣既給了單位充足的時間招聘相關人員,同時自己也有足夠的時間查漏補缺,以圓滿完成最后的工作,不留遺憾,高興聚來,優雅散去。當然了,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勞動法也有相關規定。
1.交接人員:
交接工作至少要有三方人員:監交人(可請財務部門主管人員,如有些公司沒有財務主管人員,也可請財務部門其他人員)、交手人、接手人,表明交接工作公開透明,非暗箱操作,且萬一日后發生糾紛,也便于分清責任,解釋清楚。
2.交接內容:
包括離職人員在職時的所有本職工作內容,各種財務資料,具體有:各種紙質的、電子的帳簿、憑證、報表、原始資料、報稅資料等,所保管的相關印鑒,各種軟件的密鑰、報稅盤,各相關網站網名網址及賬號的各種密碼(比如網上銀行、電子稅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的登錄密碼、支付密碼、報稅密碼等)。更加完善而體貼的交接內容還可以有相關主管稅務機關、開戶銀行、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的地址、聯絡人員、聯系電話等。另外,如果自己在平時的工作中總結出一些寶貴的經驗與心得,也可分享于人,當然,這純屬自己的勞動成果,自己可以享有保留權。
所有交接內容要制成詳細而清楚明了的交接清冊。
3.交接手續:
交接完畢,非常重要的一環是,交接各方人員(監交人、交手人、接手人)務必在交接清冊上簽字“畫押”,以明確責任和義務。
4.交接工作也是會計法的要求,如果暫未找到接手人員,可先暫時交給財務部門負責人,待接手人員來后,再行正式交接。
5.最后,離職人員千萬別忘了及時登錄電子稅務局或去稅務大廳變更自己的身份,即取消掉自己在原單位的財務負責人或辦稅人員等身份,這是相當重要的,畢竟,不在其位也就不謀其政嘛。
認真負責地做好交接工作,甚至適當做好“售后”,不僅是對自己工作的完美交代、對接手人員的負責,分清各自責任與義務,而且也很有可能會給將來的自己帶來意外的“驚喜”。
當年我在離職交接時,將各項工作對接手人員事無巨細交代得非常清楚仔細,對方后來經常向我咨詢一些相關或其他專業問題,我都耐心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關系一直保持良好。后面他們公司去異地辦公,但因當時有很多未完的本地業務,公司各方面信息暫不方便變更,便請我在本地幫忙辦理相關事項并支付一定報酬很多年,直至本地業務基本完結、公司信息變更至異地。這也算是對認真交接,負責“售后”的很好的回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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